1.为某部队完成中央军委停止有偿服务任务中的诉讼案件提供代理,从一审至再审均为胜诉,帮助部队顺利完成军委命令。
2.为某军区干休所发生人身损害纠纷诉讼案件提供代理,从一审至二审均为胜诉,维护干休所合法权益。
3.为某集团子公司租赁纠纷提供二审和再审、执行阶段的代理,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,二审实现完全胜诉,并取得再审胜诉,维护公司合法权益。
4.为某集团与某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诉讼案件提供代理,在法院观点极为不利的情况下,取得法院驳回对方起诉的胜诉判决,并二审获得维持。
5.为李某合同诈骗罪提供辩护,取得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。
6.为王某合同诈骗罪提供辩护,取得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。
7.为张某违法发放贷款罪提供辩护,取得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。